“律法是為天所設立的,不是給一時或極個別時間所設立的,能解決一縣之急的員,他的過錯可以寬恕,他的才能才是可以重用的。
這是袁閣老給我的答案。”
說到這里,朱慈烺面帶慨之:“于是我明白了,未來用人,不僅要看他的奏折是否工整,更要看他在‘等不及奏報’的那一刻,敢不敢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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