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戶製度始於北魏時期,並非明朝時期所創。將犯罪者的妻家人貶為樂戶,是一種懲罰手段。
教坊司隸屬於禮部,本是主管禮樂的所在,那些犯罪者的妻貶教坊司後,會擇那年輕貌的加以訓練,便是樂伎了。原本是名門閨秀、出高貴,現在拋頭麵歌舞娛人,這是令祖宗蒙的行為,是極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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