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然繼續往下看,就見詔令中對實施此策約了五年之期,分作三步推開。
第一步,選定數縣院進行嘗試。大明兩京十三省,各選兩到三個還沒有配備方丈的縣院,在該府所供奉的道館中遴選愿意前往履任方丈的黃冠修士出任這一道職。這一階段用時一年,于此期間,考察施行中出現的問題,在大范圍推行前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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