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國相跟當朝大後有染,在這個禮法至上的時代,這個事自然是大逆不道之事。但拋開兩個人的份不提,實質只是一場男歡罷了。
若是以現代律法而論,其實并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兩個人不能在一起,而他們的行為亦沒有犯到哪一條法律。
或許這正是在華夏推行法治困難重重的原由之一, 哪怕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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