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道詔命不同以往,明確寫明瞭要‘嚴懲’結黨之人,並且實行‘連坐’,一旦被查實,家人,鄉友,都將‘永不敘用’!
註解:在詔命頒發之後,可以向刑部,大理寺,當地府衙,東廠,吏部,督政院等各個衙門舉報。
在朝廷頒佈命令之後,禮部的朝報也全面轉載,同時還配有一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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