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與任何大臣商議的況下,朱高煦下令翰林院寫了兩道聖旨,其中一道送往刑部、大明央行、閣宣讀;另一道給行人劉鳴。
第一份是讓央行的長、或次級長替代進閣決事,閣擴充為十人;在刑部增設“工商法提舉司”,長為正四品提舉,另有編修、參議等幾個職。
提舉司負責修訂工商法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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