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就唐朝的制度而言,皇帝是不能親自審案的,否則難以服眾,不管是李承乾的案子,還是李恪的案子,都不是皇帝親自審查的,必須得給相關機構。
而一般這種重大刑事案件,都是由刑部、大理寺、史臺三方會審,要是謀反的大案,就是皇帝親自指派大臣去審,但是因為張銘是史大夫,因此韓瑗沒有說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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