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那倭人雖是供認不韙,卻隻說當時喝了酒,初來乍到,不曉得大明的規矩,隻以為陳瑾的兒是家,又說是自己死的,這地方府自然無權置使節的事,也隻能奏報。
其實所謂的奏報,本質不過是踢皮球而已,對於朝廷來說,最重要的是藩國使節來朝拜,遞國書,真要勞心費力地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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