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多為主罰。
所以,接下的稟告,基本上都是以相關的判罰作為主題。
皇帝并沒有對案件作出重審,而是直接將大理寺的判書拿來即用。
他認為,此案事實清晰,前后明朗,且又有證人佐證梗要,基本上不存在質疑。
故而,大理寺的判決是可以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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