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員就把全縣所有雜役算一個總賬,再平均分配到全縣每一個人頭上。
這就是中明以後的「雜役折銀」,也是所謂「人頭稅」的來歷。
但是這裡有一個大問題,雜役折銀是政策,不是法律。而且明朝規定「」免雜役,那麼員自然就不用免役錢了!而這種不繳納是合法的。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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