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四日,萬歷五年,歲在丁丑。
宜:遠行、土;忌:訴訟。
雖然黃歷上明確寫明了忌訴訟,但這天最引得北京城上下人等關注的卻還是訴訟之事——三司會審東廠與錦衛之間的這場矛盾與風波,而審案的地點,則定在了刑部衙門的正堂。
當消息散播出去後,這天一大早地,就有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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