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就是書契,秦漢時借貸契約稱“判書”,買賣契約稱“下手書”,原是在一片竹簡上書寫后,一剖兩爿,買賣雙方各持一半,合在一起比對便可判斷真假
后來則是在兩片木牘上書寫相同的容,再合在一起,魏晉時更增加了“畫指頭”,就是買賣雙方在契約上自己名字的下方,親手畫上自己一手指長度的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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