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梵在海外時殺人不,手上早已沾滿了鮮,他本不怕殺人。他與華夏有過約定,非不得已是不能殺人。
青年和手下們要燒了他的檔案樓,犯的是縱火罪。
縱火罪是大罪,他懶得和這些小混混糾纏,直接槍殺兩個全都老實了。
這些人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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