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國天皇永久削除帝號;割讓九州、四國與大明;賠償大明及朝鮮軍民損失白銀三萬萬兩,先期付六千萬兩,余款二十年還清。”
“奉大明為主,由大明皇帝重新冊封倭國各大名并劃定封地。”
“倭國不可擁有千石以上海船;”
“大明全面開放與倭國貿易……”
和談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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