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子明這個案子之前,公安廳和市局,曾各自收到過一封“知名不”的舉報信。
當時路隊懷疑信上有東西,讓痕檢給驗了一下,幸好沒有。
于是追查信件來源。
但,這是一封平信,也就是普通的信件,不是快遞也不是掛號信,這種信件現在大多做為某種懷而存在,可以好郵票,投進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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