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所懸,自然不是區區一個縣衙便能決定的,需要逐級上報,由大理寺批覈之後,才能行刑。
然而縣裡判書送到州中之後,登州知州卻認定阿雲罪不當死。
一則阿雲母孝未滿,孝期婚約乃是違法,並不從能生效,阿雲並非韋大之妻,並非殺夫;
二則阿雲到堂便自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