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妻當初立囑的時候,他的確是在場。
而且當時他也不敢有任何的意見。
只知道老妻的囑里面寫明了,若是先他一步走,的私產分一半給晴,因為晴是親生兒,以后要接管家族事業。
余下的一半,則給他們的三個兒子平分。
若都沒有分到什麼,只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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