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穆相輝這種兼重任又份的特勤人員,為了在國執行任務的時候不阻礙,都配備了各種持槍證,急關頭是允許開槍殺人的。
這種持槍證說白了就是合法的殺人執照。殺人後不任何司法機構的制約,直接從屬於國家的特勤機關,事後只需要向部打個報告就行。
至於有沒有罪行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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