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婚姻法是1950年,共有27條,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間的關系,離婚,以及離婚后子的養和教育等等。
新的婚姻法是1980年,對基本原則的補充,增加保護老人合法權益和實行計劃,還有生育的原則規定。
再修改法定婚齡,界定旁系親止結婚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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