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們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打的嗎?”
“找證據應該是你們派出所的責任吧?
如果報案人需要自帶證據那還需要你們派出所幹什麽?
我直接去檢察院不就行了?”
秦峰反問。
“我們經過調查,找不到可以證明是對方打的的證據。”
<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