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疍民雖然被允許上岸生活,但他們基本上屬于赤貧階層,建不起像樣的民居,因此多選擇在靠近圩鎮的河汊灘涂“海皮”上搭木棚聚居。元老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專門通過了相關的法律文書, 把這些“國有土地”以“村集用地”的名義劃撥給各個新建的疍家村。明確每個村落的四向界限和占地面積。這也是為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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