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是法學會就量刑問題已經大致達了一致:罪名立,判有期徒刑七年因為已經懷孕了,再判三年緩刑另外賠償辦公廳若干流通券――遵照辦公廳的意見,沒有突出楊繼紅和林小雅的奴隸份,因而沒有楊繼紅的主人楊欣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是由本人承擔賠償的名目也“培訓費”,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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