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司法局的路上,沈睿明一直在考慮劉翔給他的任務。( bi qi wu 的拼音) 當然,從舊時空的法學老師們來說,劉翔這算是“暴干擾司法獨立”,“行政干預”的典型了。但是他并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說到底,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法律首先是統治者的工,而非枷鎖。
至于他提出馬錫五審判法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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