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師走後,薛家兒沒有馬上離開,有的人當場打電話問了相識的律師打聽。
在沒有囑的況下,按照民典法來分配囑的話,那第一繼承人則是配偶,也就是薛母。
薛母分得一半之後,剩下的那一半才拿來和薛家的其他兒一起均分。
也就是說薛家的六個子只能分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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