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案過程之中,本就可以允許牢件雙方有關之人自由闡述或者反駁,而這樣的角大多都訟師充當,但許多時候也可以是其他有關之人。
韓江雪的質疑、閔大人的反駁都屬于案件審理過種中比較常見的互辨形式,特別是在雙方各自已經將他們所認為的證據證人都做過呈現之后,這樣的辯論更是再正常不過。
所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