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警察要怎麼在審訊室里合法地擊斃嫌犯?當然就是路克曾經玩過的那套釣魚手法——引嫌犯主去拿槍。
這個方法還可以大幅度簡化——主把槍塞進嫌犯手里,然後一聲槍響,世界就清凈了。
事後涉案警察最多調查後降職,頂天了不當警察而已。
只要沒錄像,再咬死嫌犯想搶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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