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人多次討論,終于達一致合作,就是送給陳楊百分之二十份,其中,有分紅權力,而沒有管理權限。
這一做法怪的,是常人無法理解,因為份本就是單獨一,又如何劃分權利?
但是兩人非常明白,所謂的管理權利,就是一份委托說明書。
份是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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