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凌云志的審問下,四個劫匪把這些日子所犯的案子都代了,跟報案卷宗上的案子都對得上,也代了所劫財的去向。
銀錢用了一些,但所劫來的值錢之都藏匿了起來,打算日后拿到其他縣去賣了換銀子。
凌云志讓衙役押著四人回家,將所藏匿的財都收繳回衙門。
據東宸律法,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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