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法敲法槌。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在踢了一腳之後又補踢過,否則不可能造這麼重的傷。傷害人已被踢倒,已不能對被害人夠威脅,被告人還繼續實施踢打等行為,已造防衛過當!”公訴人說道。
“辯護人有意見嗎”
“有!”
鄭文博說道:“我這裡有公安醫院的驗傷報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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