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雙方本人及律師的一番滿是火花撞的槍舌戰,終于,到了審判的時候。
“鑒于被告所言屬實,原告在被告時確實沒盡到養義務,那被告對原告的贍養義務,無法立。”
“另外,出于人道主義,被告可以適當考慮給予原告象征的補償金,當然,被告也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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