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博軒當時簽的時候,是看過合同的,確定了沒有問題。
但就在簽合同時,對方不小心把酒撒在了他上,也就在他去洗手間拭服時,那份合同被換了。
而且換的合同,跟原來的合同,就只有很小的區別,說白了,就是文字陷阱,傅博軒這才中招。
傅廷修連揍人的心思都沒有,揍了也無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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