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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征者,納聘財也。征,也。先納聘財而后婚”,為六禮的第四步,一旦下聘,婚事等于落定,難反悔了。
而聘禮抬出府,抬去別人家,也不可瞞住路人的眼,消息自然傳了來。
輿論尚可。
翰林院的僚們,稱贊謝玄英“尊師重道,知恩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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