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 沈星冉接到郵件回複,的辭職報告被駁回了。
一頭霧水地找去人事部。
餘尚秋一副公事公辦的模樣,翻出的勞合同,指著第四十八條告訴:“公司有規定,參與重大項目的人員不得無故離職,否則需賠付違約金五百萬。”
沈星冉當初簽勞合同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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