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的忠告不是恐嚇,而是真的。
之前就有一個新聞,某大廠的項目負責人,踩著合同到期的臨界點,接另一家公司,準備到期后,首接跳槽。
結果被老東家告上法庭,罪名是玩忽職守、不作為、在其位不謀其事、造公司巨大損失。
這純粹是加之罪何患無辭,老東家就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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