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帥”將振興鐵礦轉讓回了中勝公司,協議一簽,“李帥”這個人也原地消失了。董曦又給了余琳一份合同,那是中勝公司將振興鐵礦的百分之十的份轉讓給新星公司的合同。
余琳簽字之後,小小的新星公司等於在澳大利亞擁有了一座大型鐵礦的價值十幾個億的份,可轉讓換錢,也可以分紅。鑒於大師跟當地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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