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庭宣判——據《刑法》第二十三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
一錘定音!
“如被告不服判決,可在十日向南城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看了夏母一眼。
一直沒反應的夏母這才看向審判長,道: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