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立國后,定下了一條規矩:市級以上朝廷命,不得在戶籍所在地為,須得外地造福百姓。
據說這是杜絕某些人勾結鄉黨作,畢竟在百年前的混時代,就出現了很多家族化的組織,抱團割據一方例如陳宏業,出生于江南,十多年前擔任知府的時候,
就調到了外地。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