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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一位被譽爲千古一帝的聖皇陛下下罪己詔的人,是一個死人,一個死了已經超過十年但依然沒有被人忘記的人,他的名字做方爭。
十年,一轉眼過去。
明法司還在拍賣,大羲的聖皇陛下卻下了罪己詔,這難道不是一個天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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