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面試當天,都已經走了又被周總回來,催促著籤合同。
基於對眾誠集團這種大廠的信任,沒有仔細看合同條款就簽了。
現在才發現,這份勞合同裡面有個巨坑!
大概意思就是,員工跟專案期間不得離職,否則需要支付違約金,金額高達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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