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養法,我的當事人已經知道了孩子的存在,孩子流落在外很多年,跟被告也沒有絕對的親近,更不是孩子的直系親屬,我認為被告不有養權。”時錦城字字句句都很絕。
方行舟繼續翻看著手里的資料,立即起,“養法也規定父親在沒有盡到養義務,也不備養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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