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出來了自己那邊的證據,與信和公司那一邊原件時間相對比,證明他們那一邊的儲存時間更早。”
“所以他們那一邊才是原件,理由充分。”
“呵呵。”林子豪樂呵了一聲,“只怕站不住腳。”
“我看網絡上也沒有多人相信這個理由。”林子豪信心十足。
“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