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晴倒沒太在意:“這條也是許楠提出來的,他說生怕和我離婚我東想西想沒有安全,所以才添了這條,證明孩子他肯定會負責到底,肯定不會拋棄我們娘倆,讓我安心養胎生產就好,別的都別心,每個月兩千的養費也就是按照流程走個過場,許楠說了,離婚協議上如果不把孩子、房子這些細節都安排好,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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