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雖這麼說,但實際的作……
“但事實上,在判決前,如果父親一方搶奪、藏匿孩子,最后就算判決孩子養權歸方,也無法執行判決。”
許詩嘉顯然不想刺激林依晴,只能小心地解釋道:“因為孩子不是品和錢財,不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作,總不能執行法幫你帶人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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