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后,由尾韶為首參與的律法初步頒布。
其從“諸法合,民刑不分”的法律系過渡到“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程度。
古代刑法經過一代又一代圣人斟酌研究之后得出的結論,尾韶提出嘗試恢復一些,去其糟粕取其華。
提出恢復一些古代的重型刑罰看效果,以罪和刑相匹配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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