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共7年時間,林先生遠赴異國,從未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公司所有事務,皆由溫士一人承擔。”
“林先生既沒有盡到當丈夫的責任,也沒盡到當公司總裁的義務。”
“所以,這七年時間,公司的所有營收利益,全部歸我當事人溫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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