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的到來,讓已經落于下風的我,再次掌握主權。
林森的囑非常簡單明了,他生前一切財產,包括產不產權基金,只要是他名下擁有的,全部留給我。
而且林森沒有任何親人,本不需要走其他繁雜程序,只要我簽字,這一切就都屬于我。
林森原本擁有林森集團百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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