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從1979年起,涉案商人葉春齡與張明天達協議,將其財務公司收到的元支票售予海托。
葉春齡從1981年底開始將不能兌現的支票,以現方式存海托,並利用支票過戶的“時間差”作犯科――第一張支票過戶前,第二張支票就以現金存,
使第一張支票可及時兌現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