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在‘優先續約權’這一條上做了手腳。”慕以安指著合約上的一條款說道,“正常況下,藝人合約到期,公司有優先續約權,但必須在合約到期前三個月提出,并且雙方要協商一致才能續約。但這份合約里,他們把‘三個月’改了‘一個月’,而且加了一句‘如公司提出續約,藝人不得拒絕’。”
“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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