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旱災傷等,各司府州縣衛所不能恤、或催徵太急、或科歛繁重、或刑罰不平陷于為盜的,實可憫。
除了劉六劉七齊彥明楊虎等首惡不能赦免,其余脅從者,有能拋棄盔甲械投首的,負責軍即與辯理發遣回鄉,不許濫殺。
自行解散離反賊的,沿途司不許邀殺報功,還要俱量給糧資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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