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青跟時霧是同一家公司,又是同一個經紀人。
星河娛樂廟小,因此沒有針對每個藝人單獨設置公關和法務團隊,都是整個公司通用的。
黎青青那邊的律師函一發,直接占據了資源,而且說的含沙影,又沒直接點明時霧的名字。
所以公司不可能左右腦互搏,再替時霧發聲明反擊。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